來源: 作者: 發(fā)布日期:2024-07-15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(guī)定:
親屬包括配偶、血親和姻親。
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為近親屬。
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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